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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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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12-9-7 阅读次数:
湘注协﹝2012﹞63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4号)和《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要求,我会制定了《2012年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并就开展2012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省注协将对38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现场检查时间为9月中旬至10月下旬。
二、2012年执业质量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确保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方法落实到位。通过系统风险检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水平,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同时,将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湘注协〔2012〕21号)的要求,不断优化行业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三、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系统学习和全面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各项精神与要求,切实将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上来,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与难得机遇,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全面归整业务档案;二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含自查表格)(详见附件3、4),并在现场检查开始时提交给检查组。
四、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各相关市注协应当积极联系本地区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督促其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为检查组的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联系人: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邓琳斌
电话(传真):0731-85165432
附件:1、湖南省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湖南省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表(1-6)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注册会计师 执业质量 检查 通知
抄 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财政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郴州市、常德市、益阳市、娄底市、怀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共印发65份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2年8月31日印发